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什么證件

根據《測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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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測繪人員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并保證測量標志的完好。保管測量標志的人員應當查驗測量標志使用后的完好狀況。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h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志。鄉級人民 *** 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志保護工作。

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與《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明確規定了各個測繪資質申請評定的要求及注冊測繪師人數,要求達不到的測繪單位將有可能面臨資質被降低的風險。也就是說,這段期間甲級單位要想辦法補足注冊測繪師人數。

分布有序推進注冊測繪師簽字蓋章制度,并于2018年1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然后逐步推行注冊測繪師簽字蓋章制度。這些政策的實施,使企業對注冊測繪師越來越重視,注冊測繪師的職位待遇也將隨之大幅度的提高。

注冊測繪師不再與測繪資質掛鉤,是真實的嗎?什么時候開始實行?

確定脫鉤了,新的資質管理辦法還沒出,應該是在十月份出臺,但是會逐步執業,簽字蓋章

測繪資質是什么意思?

測繪資質是測繪專業必須具備的資質,資質等級為甲、乙兩級。

2021年6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1.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6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申請晉升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3.申請晉升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5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4.申請導航電子地圖 *** 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范圍的,不作測繪業績考核要求。

質量管理

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范圍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測繪資質是什么?

測繪資質證書實際上就是指企業有能力完成一項工程的證明書。測繪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質量保證體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才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否則不得從事該領域的經營活動。

相關說明

測繪字面理解為測量和繪圖,是以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 *** 通訊技術、空間科學、信息科學為基礎,以全球導航衛星定位系統(GNSS)、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為技術核心,選取地面已有的特征點和界線并通過測量手段獲得反映地面現狀的圖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設、規劃設計和行政管理之用。

2021年6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包含哪些規定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 2002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5號公布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  錄

之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第三章 基礎測繪

第四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

第五章 測繪資質資格

第六章 測繪成果

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2014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將測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促進測繪事業發展。第四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稱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

(二)管理測繪基準、標準并監督執行;

(三)管理和組織實施基礎測繪;

(四)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監督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房產測繪及其他測繪;

(五)管理和監督測繪資質資格和測繪市場;

(六)管理地圖編制、地圖審核、地圖產品和地圖市場;

(七)管理測繪成果,向社會提供基礎測繪成果和測繪公共服務;

(八)管理和維護測量標志;

(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測繪管理部門備案,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抄送國家安全機關。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支持測繪成果的開發、應用。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二章 測繪系統與測繪標準第八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根據測繪事業發展的需要,依法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全省平面坐標系統,制定本省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全省平面坐標系統,執行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九條 因建設、規劃、資源調查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按以下程序報測繪管理部門批準:

(一)建立杭州市、寧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寧波市行政區域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建立其他設區的市城市或者市、縣行政區域和省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測繪管理部門批準;

(三)建立縣級市城市或者縣人民 *** 所在地的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縣級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批準。第十條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全省平面坐標系統相聯系。一個城市或者行政區域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申請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單位,應當提交論證報告、技術方案以及與全省統一平面坐標系統的聯系方式。第十一條 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測繪成果應當經具有測繪質量檢驗資質的機構檢驗合格。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管理實行統籌規劃、分級管理、定期更新、保障需求、促進應用的原則。第十三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和復測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和更新全省1:1 0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測制和更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規劃區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四)省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建立和維護更新省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六)建設和維護省基礎測繪設施;

(七)編制省綜合地圖集、普通地圖集以及按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規定應當由省測繪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