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法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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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知識測量工作中,地面點的空間位置是用坐標和高程來表示(確定)的。表示地面點平面位置的常用坐標有地理坐標、平面直角坐標,小范圍內也可用極坐標;高程是地面點到大地水準面的鉛垂距離,稱為該點的絕對高程,也稱海拔。
目前,我國以黃海平均海水面作為大地水準面。1985年決定采用新確定的黃海平均海水面作為我國的高程起算面,稱為“1985年黃海高程系”。之前,我國曾以天津大沽平均海水面作為大地水準面。距離、水平角及高程是確定地面點相對位置的三個基本幾何要素,則距離測(丈)量、水平角測量及高程測量是測量的基本工作。
結合工作實際,本著學習基礎知識、掌握基本技能的原則,現重點學習距離丈量、普通水準測量(高程、視距、斷面測量)。
測繪的種類
1、大地測量。研究和測定地球的形狀、大小和地球重力場,以及地面點的幾何位置的理論和 *** 。大地測量學是測繪學各個分支的理論基礎,基本任務是建立地面控制網、重力網,精確確定控制點的三維位置,為地形圖提供控制基礎,為各類工程施工提供依據,為研究地球形狀、大小、重力場以及變化,地殼形變及地震預報提供信息。
2、普通測量。研究地球表面局部區域內控制測量和地形圖測繪的理論和 *** 。局部區域是指在該區域內進行測繪時,可以不顧及地球曲率,把它當作平面處理,而不影響測圖精度。
3、攝影測量。研究利用攝影機或其他傳感器采集被測物體的圖像信息,經過加工處理和分析,以確定被測物體的形狀、大小和位置,并判斷其性質的理論和 *** 。
按距離分可分為:航天攝影測量、航空影測量、地面影測量、近景影測量和顯微影測量:按技術處理 *** 不同可以分為:模擬法影測量、解析法影測量和數字影測量。
4、工程測量。研究工程建設中設計、施工和管理各階段測量工作的理論、技術和 *** 。為工程建設提供精確的測量數據和大比例尺地圖,保障工程選址合理,按設計施工和進行有效管理。在工程運營階段對工程進行形變觀測和沉降監測以保證工程運行正常。
按研究的對象可以分為:建筑工程測量、水利工程測量、礦山工程測量、鐵路工程測量、公路工程測量、輸電線路與輸油管道測量、橋梁工程測量、隧道工程測量、隧道工程測量、軍事工程測量等。
5、海洋測繪。以海洋水體和海底為對象,研究海洋地位、測定海洋大地水準面和平均海面、海底和海面地形、海洋重力以及海洋磁力、海洋環境等自然和社會信心的地理分布及其編制各種海圖的理論餓技術的學科。為艦船航行安全、海洋工程建設提供保障。
河南建設招標網介紹?
河南建設招標網隸屬于河南省招標投標網,(以下簡稱河南招標網)河南建設招標網,是經河南省民政廳批準注冊的,由全省從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和熱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事業的個人自愿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河南建設招標網維護本市工程招標市場的招標活動的秩序,推動建設招標活動的發展。
河南建設招標網測繪法測繪資質資格內容: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一)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具備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測繪資質審查、發放資質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規定。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不得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或者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并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承包。
測繪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
第二十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六條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第二十七條 測繪單位的資質證書、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證書和測繪人員的測繪作業證件的式樣,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河南省招標投標網網站:
河南建設招標網地址:鄭州市金水區北二七路106號合邦商務615房間
河南建設招標網聯系方式:0371-66283091
河南建設招標網E-mail:hnszt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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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大地測量(含衛星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圖編制、地籍測繪、房產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以及軍事測繪單位從事非軍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負責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監督全省測繪工作。
市(行署)、縣(市)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省農墾總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有關的測繪工作,并接受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經費納入本級 *** 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更新周期,對基礎測繪成果進行更新。第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建設、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以及房產測量活動實施測量技術規范的監督。第六條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涉外測繪項目應當采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七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全省測繪資質審查、發放測繪資質證書和監督管理工作。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取得測繪資質或者執業資格和測繪作業證件。第八條 測繪單位不得偽造、涂改、轉借、 *** 和借用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單位分立、合并或者終止測繪業務,應當在分立、合并、終止后三十日內將測繪資質證書交回頒發證書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九條 三十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應當實行招投標,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測繪項目除外。第十條 測繪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將測繪項目發包給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承包。測繪項目發包單位不得低于測繪成本價格發包。第十一條 測繪項目不得轉包。
經測繪項目發包單位同意的測繪項目可以分包,但是,已經承擔分包項目的單位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在實施測繪項目前,應當向測繪項目所在地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受理測繪項目登記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測繪項目登記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建立專題地理信息系統或者區域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第十三條 國家和省投資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無償匯交副本,非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匯交目錄。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的單位出具憑證,并在三十日內移交給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第十四條 外國組織或者個人經批準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與我國有關部門、單位合資或者合作完成的測繪成果,中方合資或者合作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全部測繪成果副本,并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測繪成果目錄。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測繪成果。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在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本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使用的測繪成果,應當充分予以利用。第十六條 除國家規定無償提供使用的測繪成果外,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測繪成果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與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簽訂使用協議。第十七條 生產、存儲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基地或者場所,周邊五十米范圍內不得建造可能影響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第十八條 測繪單位應當接受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任何單位不得提供未經質量檢查驗收或者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測繪成果。第十九條 編制、出版地圖,應當選用當時最新資料作為編制基礎,并根據地形、地物變化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和更新。地圖內容的表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江蘇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秩序,提高測繪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測繪資質及承包范圍的保障服務水平,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成果,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鼓勵測繪科學技術創新和進步,加強基礎測繪和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地圖的管理,促進地理信息共享,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第四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行使測繪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以下簡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測繪資質及承包范圍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二章 測繪資質資格與測繪市場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個人和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測繪活動。
甲級測繪資質申請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審查和資質證書的發放,可以委托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測繪資質申請。
在測繪活動中直接從事技術設計、實地測量、制圖和建立地理信息系統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第六條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測繪作業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可以委托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測繪作業證件的受理、審核、發放、注冊核準等工作。第七條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測繪項目承包單位依法將測繪項目分包的,分包業務量不得超過國家的有關規定,接受分包的單位不得將測繪項目再次分包。
使用財政資金五十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測繪項目,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招標。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等不適宜招標的測繪項目可以不實行招標。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
承發包的測繪項目可以實行監理制度。第八條 單項合同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的承攬單位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單位測繪資質證書、項目技術設計書、合同文本的復印件報測繪項目所在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三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九條 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省級基礎測繪。省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立與更新全省統一的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三)測制、更新1:5000、1:10000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四)建設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立與維護數據庫;
(五)編制與更新全省行政區域圖;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
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級基礎測繪。市、縣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立與更新本行政區域內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更新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設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立與維護數據庫;
(四)編制與更新本級行政區域圖;
(五)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第十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基礎測繪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省人民 *** 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基礎測繪可以給予必要的財政補助。第十一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基礎測繪的規劃、年度計劃和項目技術設計書組織實施本級基礎測繪項目。
基礎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應當符合國家規范,通過專家論證。市、縣級基礎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應當經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十二條 省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為三至五年。
經濟和社會發展較快的地區應當及時更新基礎測繪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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