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司注冊】疑問,外資在國內開辦企業有行業限制嗎?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又縮短了!新版清單列出122項特別管理措施,其中,有限制性措施85條,禁止性措施37條。據統計,2015版“負面清單”比2014年版減少17條,新版“負面清單”統一適用于上海、廣東、天津、福建4個自貿試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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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一、農、林、牧、漁業
(一)
種業
1.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新聞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
2.禁止投資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
3.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4.未經批準,禁止采集農作物種質資源。
(二)
漁業捕撈
5.在中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活動,須經中國 *** 批準。
6.不批準以合作、合資等方式引進漁船在管轄水域作業的船網工具指標申請。
二、采礦業
(三)
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勘探開發
7.對中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自然資源進行勘查、開發活動或在中國大陸架上為任何目的進行鉆探,須經中國 *** 批準。
(四)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
8.石油、天然氣(含油頁巖、油砂、頁巖氣、煤層氣等非常規油氣)的勘探、開發,限于合資、合作。
(五)
稀土和稀有礦采選
9.禁止投資稀土勘查、開采及選礦;未經允許,禁止進入稀土礦區或取得礦山地質資料、礦石樣品及生產工藝技術。
10.禁止投資鎢、鉬、錫、銻、螢石的勘查、開采。
11.禁止投資放射性礦產的勘查、開采、選礦。
(六)
金屬礦及非金屬礦采選
12.貴金屬(金、銀、鉑族)勘查、開采,屬于限制類。
13.鋰礦開采、選礦,屬于限制類。
14.石墨勘查、開采,屬于限制類。
三、制造業
(七)
航空制造
15.干線、支線飛機設計、制造與維修,3噸級及以上民用直升機設計與制造,地面、水面效應飛機制造及無人機、浮空器設計與制造,須由中方控股。
16.通用飛機設計、制造與維修限于合資、合作。
(八)
船舶制造
17.船用低、中速柴油機及曲軸制造,須由中方控股。
18.海洋工程裝備(含模塊)制造與修理,須由中方控股。
19.船舶(含分段)修理、設計與制造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九)
汽車制造
20.汽車整車、專用汽車制造屬于限制類,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含兩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如與中方合資伙伴聯合兼并國內其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新聞他汽車生產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
21.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須使用自有品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
(十)
軌道交通設備制造
22.軌道交通運輸設備制造限于合資、合作(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配套的乘 *** 務設施和設備的研發、設計與制造,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相關的軌道和橋梁設備研發、設計與制造,電氣化鐵路設備和器材制造,鐵路客車排污設備制造等除外)。
23.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設備國產化比例須達到70%及以上。
(十一)
通信設備制造
24.民用衛星設計與制造、民用衛星有效載荷制造須由中方控股。
25.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屬于限制類。
(十二)
礦產冶煉和壓延加工
26.鎢、鉬、錫(錫化合物除外)、銻(含氧化銻和硫化銻)等稀有金屬冶煉屬于限制類。
27.稀土冶煉、分離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
28.禁止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
(十三)
醫藥制造
29.禁止投資列入《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和《中國稀有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的中藥材加工。
30.禁止投資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
(十四)
其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新聞他制造業
31.禁止投資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宣紙和墨錠生產等民族傳統工藝。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十五)
原子能
32.核電站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33.核燃料、核材料、鈾產品以及相關核技術的生產經營和進出口由具有資質的中央企業實行專營。
34.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才可從事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活動。
(十六)
管網設施
35.城市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燃氣、熱力和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36.電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五、批發和零售業
(十七)
專營及特許經營
37.對煙草實行專營制度。煙草專賣品(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產、銷售、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禁止投資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制品的批發、零售。
38.對中央儲備糧(油)實行專營制度。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具體負責中央儲備糧(含中央儲備油)的收購、儲存、經營和管理。
39.對免稅商品銷售業務實行特許經營和集中統一管理。
40.對彩票發行、銷售實行特許經營,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十八)
道路運輸
41.公路旅客運輸公司屬于限制類。
(十九)
鐵路運輸
42.鐵路干線路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43.鐵路旅客運輸公司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二十)
水上運輸
44.水上運輸公司(上海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國際船舶運輸企業除外)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經營以下業務:(1)中國國內水路運輸業務,包括以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水路運輸業務;(2)國內船舶管理、水路旅客運輸 *** 和水路貨物運輸 *** 業務。
45.船舶 *** 外資比例不超過51%。
46.外輪理貨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
47.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經中國 *** 許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48.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由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舶經營。外國籍船舶經營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須經中國 *** 批準。
(二十一)
公共航空運輸
49.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須由中方控股,單一外國投資者(包括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超過25%。
50.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
51.外國航空器經營人不得經營中國境內兩點之間的運輸。
52.只有中國指定承運人可以經營中國與其他締約方簽訂的雙邊運輸協議確定的雙邊航空運輸市場。
(二十二)
通用航空
53.允許以合資方式投資專門從事農、林、漁作業的通用航空企業,其他通用航空企業須由中方控股。
54.通用航空企業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
55.禁止外籍航空器或者外籍人員從事航空攝影、遙感測繪、礦產資源勘查等重要專業領域的通用航空飛行。
(二十三)
民用機場與空中交通管制
56.禁止投資和經營空中交通管制系統。
57.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
(二十四)
郵政
58.禁止投資郵政企業和經營郵政服務。
59.禁止經營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
七、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二十五)
電信傳輸服務
60.電信公司屬于限制類,限于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其中:增值電信業務(電子商務除外)外資比例不超過50%,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須為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公司,且公司中國有股權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十六)
互聯網和相關服務
61.禁止投資互聯網新聞服務、 *** 出版服務、 *** 視聽節目服務、 *** 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62.禁止從事互聯網地圖編制和出版活動(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63.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外國投資者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報經中國 *** 進行安全評估。
八、金融業
(二十七)
銀行業股東機構類型要求
64.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為金融機構或特定類型機構。具體要求:
(1)外商獨資銀行股東、中外合資銀行外方股東應為金融機構,且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東應為商業銀行;
(2)投資中資商業銀行、信托公司的應為金融機構;
(3)投資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村鎮銀行的應為境外銀行;
(4)投資金融租賃公司的應為金融機構或融資租賃公司;
(5)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金融機構;
(6)投資貨幣經紀公司的應為貨幣經紀公司;
(7)投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應為金融機構,且不得參與發起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8)法律法規未明確的應為金融機構。
(二十八)
銀行業資質要求
65.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須符合一定數額的總資產要求,具體包括:
(1)外資法人銀行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東、外國銀行分行的母行;
(2)中資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村鎮銀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貸款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境外投資者;
(3)法律法規未明確不適用的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境外投資者。
66.境外投資者投資貨幣經紀公司須滿足相關業務年限、全球機構 *** 和資訊通信 *** 等特定條件。
(二十九)
銀行業股比要求
67.境外投資者入股中資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受單一股東和合計持股比例限制。
(三十)
外資銀行
68.除符合股東機構類型要求和資質要求外,外資銀行還受限于以下條件:
(1)外國銀行分行不可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允許經營的“ *** 發行、 *** 兌付、承銷 *** 債券”、“ *** 收付款項”、“從事銀行卡業務”,除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外,外國銀行分行不得經營對中國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
(2)外國銀行分行應當由總行無償撥付營運資金,營運資金的一部分應以特定形式存在并符合相應管理要求;
(3)外國銀行分行須滿足人民幣營運資金充足性(8%)要求;
(4)外資銀行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須滿足更低開業時間要求。
(三十一)
期貨公司
69.期貨公司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三十二)
證券公司
70.證券公司屬于限制類,外資比例不超過49%。
71.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過20%;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過25%。
(三十三)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7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屬于限制類,外資比例不超過49%。
(三十四)
證券和期貨交易
73.不得成為證券交易所的普通會員和期貨交易所的會員。
74.不得申請開立A股證券賬戶以及期貨賬戶。
(三十五)
保險機構設立
75.保險公司屬于限制類(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低于75%。
76.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以及投資入股保險公司的境外金融機構(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須符合中國保險監管部門規定的經營年限、總資產等條件。
(三十六)
保險業務
77.非經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準,外資保險公司不得與其關聯企業從事再保險的分出或者分入業務。
九、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三十七)
會計審計
78.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更高管理職責的其他職務),須具有中國國籍。
(三十八)
法律服務
79.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以代表機構的方式進入中國,在華設立代表機構、派駐代表,須經中國司法行政部門許可。
80.禁止從事中國法律事務,不得成為國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81.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不得聘用中國執業律師,聘用的輔助人員不得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三十九)
統計調查
82.實行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制度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制度。
83.禁止投資社會調查。
84.市場調查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其中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
85.評級服務屬于限制類。
(四十)
其他商務服務
86.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法定代表人須為具有境內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四十一)
專業技術服務
87.禁止投資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和真三維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區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
88.測繪公司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89.禁止投資人體干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
90.禁止設立和運營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
十一、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四十二)
動植物資源保護
91.禁止投資國家保護的原產于中國的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
92.禁止采集或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十二、教育
(四十三)
教育
93.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單獨設立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包括非學制類職業技能培訓)。
94.外國教育機構可以同中國教育機構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中外合作辦學者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但是:
(1)不得舉辦實施義務教育和實施軍事、警察、政治和黨校等特殊領域教育機構;
(2)外國宗教組織、宗教機構、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職人員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合作辦學活動,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不得進行宗教教育和開展宗教活動;
(3)普通高中教育機構、高等教育機構和學前教育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主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于1/2;教育教學活動和課程教材須遵守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新聞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十三、衛生和社會工作
(四十四)
醫療
95.醫療機構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
十四、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四十五)
廣播電視播出、傳輸、 *** 、經營
96.禁止投資設立和經營各級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時段欄目、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發射臺、轉播臺〔包括差轉臺、收轉臺〕、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臺〔站〕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
97.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目 *** 經營公司。
98.對境外衛星頻道落地實行審批制度。引進境外影視劇和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其他境外電視節目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指定的單位申報。
99.對中外合作 *** 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實行許可制度。
(四十六)
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金融信息
100.禁止投資設立通訊社、報刊社、出版社以及新聞機構。
101.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新聞機構、向中國派遣常駐記者,應當經中國 *** 批準。
102.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提供新聞的服務業務須由中國 *** 審批。
103.禁止投資經營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 *** 業務;禁止經營報刊版面。
104.中外新聞機構業務合作、中外合作新聞出版項目,須中方主導,且須經中國 *** 批準(經中國 *** 批準,允許境內科學技術類期刊與境外期刊建立版權合作關系,合作期限不超過5年,合作期滿需延長的,須再次申請報批。中方掌握內容的終審權,外方人員不得參與中方期刊的編輯、出版活動)。
105.禁止從事電影、廣播電視節目、美術品和數字文獻數據庫及其出版物等文化產品進口業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106.出版物印刷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107.未經中國 *** 批準,禁止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
108.境外傳媒(包括外國和港澳臺地區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公司以及廣播、電影、電視等大眾傳播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 *** 機構或編輯部。如需設立辦事機構,須經審批。
(四十七)
電影 *** 、發行、放映
109.禁止投資電影 *** 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
110.中國 *** 對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實行許可制度。
111.電影院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放映電影片,應當符合中國 *** 規定的國產電影片與進口電影片放映的時間比例。放映單位年放映國產電影片的時間不得低于年放映電影片時間總和的2/3。
(四十八)
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及考古
112.禁止投資和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文物購銷企業。
113.禁止投資和運營國有文物博物館。
114.禁止不可移動文物及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 *** 、抵押、出租給外國人。
115.禁止設立與經營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機構。
116.境外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應采取與中國合作的形式并經專門審批許可。
(四十九)
文化娛樂
117.禁止設立文藝表演團體。
118.演出經紀機構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為本省市提供服務的除外)。
119.大型主題公園的建設、經營屬于限制類。
十五、所有行業
(五十)
所有行業
120.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經營活動。
121.《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以及標注有“限于合資”、“限于合作”、“限于合資、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對控股”和有外資比例要求的項目,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伙企業。
122.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戰略投資、境外投資者以其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股權出資涉及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的,按現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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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條件:
1、辦公場所: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_,乙級不少于150_,丙級不少于40_,丁級不少于20_。
2、 質量管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3、檔案保密: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產、存儲、處理涉密測繪成果檔案的設備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4、 人員配備:大部分新資質申請需要配備25名人員,其中包括2名高級工程師,8名中級工程師以及15名初級工程師。
5、儀器設備: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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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仙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文日期: 2021-11-08
標 題: 湖北澤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申請測繪資質主要信息公開表
文 號: 效力狀態: 有效
湖北澤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申請測繪資質主要信息公開表
發布時間:2021-11-08 17:06 來源:仙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湖北澤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申請測繪資質主要信息公開表(試行)
一、單位基本情況及所申請資質等級類別
單位名稱
湖北澤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單位性質
民營企業
注冊地址
仙桃市仙桃大道與絲寶路交匯處三豐鼎城9號樓幢1單元S112號房
法定代表人
李良棟
已有資質等級類別
乙級:攝影測量與遙感:攝影測量與遙感外業、攝影測量與遙感內業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新聞;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理信息數據采集(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以下。)、地理信息數據處理(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以下。)、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建設(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以下。)、地理信息軟件開發;工程測量:控制測量(三等以下。)、地形測量(1:500比例尺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新聞,30平方公里以下;1:1000比例尺,50平方公里以下;1:2000比例尺,80平方公里以下;1:5000比例尺,100平方公里以下;1:1萬比例尺,200平方公里以下。)、規劃測量(總建筑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不得承擔。)、建筑工程測量(建筑范圍1平方公里以下,單個建筑物10萬平方米以下。)、市政工程測量(特大城市一般道路、大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橋。)、水利工程測量(不得承擔特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線路與橋隧測量(300km以下的線路,多孔跨徑總長在100m以下的橋梁,4km以下的隧道。)、礦山測量(礦區控制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下。);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日常地籍調查及設區的市級以下地籍總調查中的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200萬平方米。)、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圖編制:地形圖(省級及以下行政區域范圍內。)、教學地圖(省級及以下行政區域范圍內。)、全國及地方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行政區域范圍內。)、電子地圖(省級及以下行政區域范圍內。)、真三維地圖(省級及以下行政區域范圍內。)、其他專用地圖(省級及以下行政區域范圍內。)。***
申請資質等級類別
乙級:攝影測量與遙感(不得承攬兩個及以上省級行政區域范圍的項目,線狀項目除外)、工程測量(不得從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測量、國家建設重點工程的規劃測量、單個建筑物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測量、特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測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測量)、界線與不動產測繪(不得從事國界線測繪、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不得承攬兩個及以上省級行政區域范圍的項目)。***
二、專業技術人員
測繪專業中級技術人員
序
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備注
1
涂陽耀
男
30
2
李書超
男
36
3
吳晶
女
30
4
何業兵
男
41
5
廖珍
女
35
#為2021版新測繪資質管理政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這部分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認定的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
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序
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專業
1
羅文明
男
34
所學專業:水利水電;職稱專業:水利水電
2
劉立軍
男
27
所學專業:建筑工程;職稱專業:水利水電
3
李書瑾
男
53
所學專業:計算機;職稱專業:計算機
三、技術裝備
序號
技術裝備類型和精度
技術裝備品牌型號
數量
1
手持測距儀
優利德LM60e
1
2
手持測距儀
優利德LM60e
1
3
手持測距儀
優利德LM60e
1
4
手持測距儀
優利德LM60e
1
5
手持測距儀
優利德LM60e
1
5
水準儀(不低于S1級精度)
蘇州一光DSZ1
1
7
GNSS接收機(不低于5mm+1ppm精度)
合眾思壯G10
1
8
GNSS接收機(不低于5mm+1ppm精度)
合眾思壯G10
1
9
GNSS接收機(不低于5mm+1ppm精度)
合眾思壯G10
1
10
全站儀(不低于2秒級精度)
南方NTS-362R4L
1
11
全站儀(不低于2秒級精度)
南方NTS-332R4
1
12
地理信息處理軟件
南方數碼CASS10
1
13
地理信息處理軟件
南方數碼CASS10
1
14
攝影測量系統
DH-GridV1.0版全數字攝影測量系統
4
15
攝影測量系統
DH-GridV1.0版全數字攝影測量系統
4
四、體系制度要求
具體要求
申請單位情況
(填符合或不符合)
一、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要求
基本要求
1.設立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機構。
符合
2.從事涉密測繪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簽訂保密責任書,接受保密教育。
符合
3.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管理、涉密測繪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符合
4.明確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審批流程和責任人,未經批準,涉密測繪成果不得帶離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符合
5.涉密存儲介質專人管理,建立臺賬;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應粘貼密級標識;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介質不得接入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 *** ;涉密 *** 與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 *** 之間實行物理隔離;涉密計算機外接端口封閉管理。
符合
6.建立健全涉密測繪外業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實監管人員和保密責任,外業所用涉密計算機納入涉密單機進行管理。
符合
7.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并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
符合
8.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符合
導航電子地圖 *** 補充要求
1.涉密 *** 應配備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和安全審計員。
符合
2.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當確定安全控制區域,采取電子監控、防盜報警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符合
配置符合要求的安全保密專用產品,包括身份鑒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保密技術防護(三合一)、漏洞掃描、計算機病毒查殺、邊界安全防護和數據庫安全等產品。
符合
4.軟件開發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內進行。
符合
5.未經單位安全保密工作機構批準,單位內部涉密測繪成果不得采用移動存儲介質進行交換,應基于涉密 *** 操作,并進行審計。
符合
6.涉密測繪成果對外提供應配置專人專機。專機需安裝安全審計軟件,進行實時審計。
符合
7.配置紅黑電源。
符合
互聯網地圖服務補充要求
存放地圖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符合
二、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要求
機構人員
1.設立技術和質量管理機構。
符合
2.明確技術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技術和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技術和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中級及以上測繪專業技術職稱。
符合
3.配備與業務相適應的質檢人員。質檢人員應當是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符合
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技術管理制度,明確技術設計、技術處理和技術總結等要求。其中簡單、日常性的測繪項目可以制定《作業指導書》。
符合
5.建立健全質量檢查管理制度,明確過程檢查、最終檢查、質量評定、檢查記錄和檢查報告等要求。
符合
6.建立健全人員培訓與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崗前培訓考核、繼續教育等要求。
符合
7.建立健全測繪儀器設備檢定、校準管理制度,明確測繪儀器設備的檢定、校準、日常管理等要求。
符合
其他
測繪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符合
三、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要求
機構人員
1.設立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機構。
符合
2.明確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工作人員及崗位職責。
符合
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測繪成果接收、整理、保管、使用、銷毀以及建立臺賬等管理要求。
符合
4.建立健全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信息化管理的安全保護制度。
符合
設施設備
5.有專門的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庫房,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光、防塵、防磁、防有害生物和污染等安全措施。
符合
6.配有與業務相適應的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專用柜架、專用數據存儲設備。
符合
其他
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符合
仙桃市人民 *** 辦公室主辦
仙桃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承辦
聯系方式:0728-331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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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保障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市、縣、自治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 *** 預算。第五條 各級人民 *** 和測繪地理信息、新聞出版、民政、工信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促進公民自覺維護國家安全、 *** 和利益。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國家版圖意識教育納入愛國主義教育和中小學教學內容,組織學生參加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活動。
新聞媒體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報經批準。
省和市、縣、自治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七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和本省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測繪成果提供使用時,提供單位應當對所采用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予以說明。第八條 因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九條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應當科學布點、合理設置。需要使用土地的,設置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占用建筑物的,設置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建設電力、廣播電視、通信設施等電磁波發射裝置系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合理避讓已建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第十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基礎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測繪資料獲取的年度計劃,按計劃統一組織實施,定期公布成果目錄,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分發服務。第十一條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 *** 有關規定執行。
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人民 *** 民政部門和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共同擬定,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二條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或者使用地理信息數據建設其他專業信息系統的,應當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做好數據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第十三條 省和市、縣、自治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依托云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及時獲取、處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增加地理信息有效供給,開放可公開的地理信息資源,通過海南省“多規合一”信息綜合管理平臺等向 *** 和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第十四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資質的統一管理。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執業證書或者測繪作業證件。測繪單位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和作業限額內進行測繪地理信息活動,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測繪資質年度報告。
外省的測繪單位在本省行政區域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實行發包、承包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
(二)發包單位不得向超出測繪資質證書核準業務范圍的測繪單位發包;
(三)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價格承包;
(四)承包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轉包;
(五)承包單位分包的業務量不得大于該項目總承包業務量的40%;
(六)接受分包單位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次分包。
地圖管理條例規定位置顯著標注
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管理,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以及監督檢查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地圖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 *** 、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
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地圖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稱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地圖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國家版圖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國家版圖意識教育應當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使用正確表示國家版圖的地圖。
第六條 國家鼓勵編制和出版符合標準和規定的各類地圖產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加快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地理信息深層次應用。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建立健全 *** 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獲取、處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實現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
第二章 地圖編制
第七條 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地圖編制工作。
第八條 編制地圖,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遵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地圖上不得表示下列內容:
(一)危害國家統一、 *** 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屬于國家秘密的;
(四)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編制地圖,應當選用最新的地圖資料并及時補充或者更新,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系,且內容符合地圖使用目的。
編制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的世界地圖、全國地圖,應當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
第十條 在地圖上繪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中國歷史疆界、世界各國間邊界、世界各國間歷史疆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按照中國國界線畫法標準樣圖繪制;
(二)中國歷史疆界,依據有關歷史資料,按照實際歷史疆界繪制;
(三)世界各國間邊界,按照世界各國國界線畫法參考樣圖繪制;
(四)世界各國間歷史疆界,依據有關歷史資料,按照實際歷史疆界繪制。
中國國界線畫法標準樣圖、世界各國國界線畫法參考樣圖,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第十一條 在地圖上繪制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應當符合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國務院批準公布的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第十二條 在地圖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當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第十三條 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地圖的,應當依法使用經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的測繪成果。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公益性地圖,供無償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收集與地圖內容相關的行政區劃、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設施、居民點等的變更情況,用于定期更新公益性地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更新資料。
第三章 地圖審核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地圖審核制度。
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但是,景區圖、街區圖、地鐵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除外。
地圖審核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六條 出版地圖的,由出版單位送審;展示或者登載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載者送審;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進口者送審;進口屬于出版物的地圖,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出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出口者送審;生產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生產者送審。
送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圖審核申請表;
(二)需要審核的地圖樣圖或者樣品;
(三)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
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僅需提交前款之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地圖的,還應當提交保密技術處理證明。
第十七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地圖的審核:
(一)全國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圖、澳門特別行政區地圖以及臺灣地區地圖;
(三)世界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國外的地圖;
(四)歷史地圖。
第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圖。其中,主要表現地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不涉及國界線的地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第十九條 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地圖審核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時事宣傳地圖、時效性要求較高的圖書和報刊等插附地圖的,應當自受理地圖審核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應急保障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地圖的,應當即送即審。
第二十條 涉及專業內容的地圖,應當依照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審核依據進行審核。沒有明確審核依據的,由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地圖審核的期限內。
世界地圖、歷史地圖、時事宣傳地圖沒有明確審核依據的,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商外交部進行審核。
第二十一條 送審地圖符合下列規定的,由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并注明審圖號:
(一)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
(二)國界、邊界、歷史疆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地名等符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三)不含有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
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應當在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網站或者其他新聞媒體上及時公告。
第二十二條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其中,屬于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
第二十三條 全國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外交部組織審定;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定。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載、銷售、進口、出口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不得攜帶、寄遞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進出境。
進口、出口地圖的,應當向海關提交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
第二十五條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送審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免費送交樣本。
第四章 地圖出版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地圖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地圖出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 出版單位從事地圖出版活動的,應當具有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地圖出版業務范圍,并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出版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在出版物中插附經審核批準的地圖。
第二十九條 任何出版單位不得出版未經審定的中小學教學地圖。
第三十條 出版單位出版地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免費送交樣本。
第三十一條 地圖著作權的保護,依照有關著作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三十二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開展地理信息開發利用和增值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服務行業的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向公眾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注和地圖數據庫開發等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地圖出版活動的,應當經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批準。
第三十四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將存放地圖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并制定互聯網地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數據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用戶同意。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需要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公開收集、使用規則,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的個人信息。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戶的個人信息泄露、丟失。
第三十六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用于提供服務的地圖數據庫及其他數據庫不得存儲、記錄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發現其網站傳輸的地圖信息含有不得表示的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 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上傳標注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
第三十八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使用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的核查校對,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對在工作中獲取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應當保密。
第四十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服務水平。
第四十一條 從事互聯網地圖服務活動,適用本章的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銷售、進口、出口等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涉嫌地圖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
(三)查封、扣押涉嫌違法的地圖、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以及用于實施地圖違法行為的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地圖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方便公眾查詢。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強地圖質量監督管理。
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銷售、進口、出口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地圖質量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地圖質量。
第四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圖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
接到舉報的人民 *** 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或者超越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地圖編制活動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送審而未送審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需要送審的地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向社會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經審核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未按照審核要求修改即向社會公開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可以向社會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弄虛作假、偽造申請材料騙取地圖審核批準文件,或者偽造、冒用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在地圖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或者未按照有關規定送交樣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使用未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提供服務,或者未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進行核查校對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互聯網上傳標注了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軍隊單位編制的地圖的管理以及海圖的管理,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1995年7月1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
測繪地理信息作為一項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基礎性工作,在我國古代就被廣泛用于各行各業。
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
之一章 總則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保障測繪地理信息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維護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基礎測繪管理和版圖意識宣傳教育,促進地理信息共享,推進軍民融合,維護 *** 、安全和利益。
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以下分別簡稱設區的市、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裝備,組織科學技術攻關,加強科學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建設測繪地理信息創新體系。
對在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的創新、進步和測繪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
第六條 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省級基礎測繪。省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設與維護省級測繪基準體系;
(二)獲取與處理航空航天遙感數據資源;
(三)測制、更新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圖、正射影像圖、數字高程模型等數字產品;
(四)建設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時空數據庫系統及其數據庫更新維護;
(五)編制與更新全省行政區地圖;
(六)省管水域水下地形與沿海灘涂地形測量;
(七)常態化地理國情監測及其數據庫更新維護;
(八)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
設區的市、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級基礎測繪。市、縣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設與維護本行政區域內市、縣級測繪基準體系;
(二)測制、更新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正射影像圖、數字高程模型等數字產品;
(三)建設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信息時空數據庫系統及其數據庫更新維護;
(四)編制與更新本級行政區地圖;
(五)本行政區域內地理國情專題監測及其數據庫更新維護;
(六)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
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將基礎測繪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 *** 預算。
第八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基礎測繪的規劃、年度計劃和項目技術設計書組織實施本級基礎測繪項目。
基礎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應當符合規范,通過專家論證并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
第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機制。省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三年;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兩年,其中城市建成區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一年,行政區劃、道路等核心要素應當即時更新。
第十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使用規定的測繪系統和測繪基準。
因城鄉規劃、建設和科學研究的需要,中小城市和本省大型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坐標系統相聯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區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第十一條 建立數字區域地理空間信息基礎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財政投資的地理信息系統,應當采用全省統一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第十二條 因測繪進行航空攝影的,按照有關規定,報軍隊測繪部門批準。
因測繪使用無人機進行攝影的,應當遵守航空飛行管制的有關規定。
使用財政資金購置衛星遙感測繪資料、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并提供成果。
第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制定應急測繪保障預案,建立應急測繪保障機制,組織開展遙感監測、導航定位和地理信息數據申請、調取、傳輸等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征用測繪地理信息單位的測繪設備和測繪成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造成測繪設備毀損、滅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依法組織開展地理國情監測,商相關部門并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發布地理國情監測信息。
從事地理國情監測的單位應當按照統一的規范和標準,定期監測、統計和分析地理國情,并對地理國情監測成果質量負責。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附圖涉及測繪的,應當由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制。
不動產測繪應當執行有關測量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符合的有關規定。不動產測繪成果應當由具有測繪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簽字。
對不動產測繪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鑒定。
第十七條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市政、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有關的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并接受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測繪成果
第十八條 測繪成果依法實行匯交制度。測繪地理信息單位應當確保測繪成果的質量。
使用測繪成果,實行統一標準、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十九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省測繪成果匯交管理工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測繪成果匯交和保管工作。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投資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單位,應當在測繪成果檢驗合格后三個月內,依法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匯交的測繪成果目錄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需要查詢測繪成果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提供便利。
第二十條 測繪成果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提供測繪成果應當依法簽訂使用協議。對提供使用的測繪成果,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復制、 *** 、轉借。確需復制、 *** 、轉借測繪成果的,應當經該測繪成果提供部門或者權利人同意。
第二十一條 使用財政資金完成的測繪成果,用于 *** 決策、國防建設和公共服務的,應當無償提供。無償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不得將該測繪成果用于營利活動,并應當向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無償提供本單位掌握的可用于基礎測繪更新的資料。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測繪成果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有償使用價格清單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測繪成果屬于秘密的,適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本省有關部門和單位確需向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及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涉密測繪成果資料的,應當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報批。
第二十三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實行異地備份。
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的存放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保密、 *** 信息安全、消防及檔案管理的規定和要求,確保測繪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十四條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與省人民 *** 有關部門、軍隊測繪部門會商后,報省人民 *** 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主要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實體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長度等重要數據,江、湖、河、山、洞、島等相關屬性數據;冠以江蘇江蘇省等字樣和依法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的其他地理信息數據。
前款規定的內容屬于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公布。
第二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測繪成果質量監督管理。
基礎測繪和使用財政資金達到規定標準的其他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成果,應當經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測,質量合格的,方可提供使用。財政資金的具體標準,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確定。
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單位應當配合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依法組織的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
第二十六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和涉及測繪地理信息的其他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應當充分使用已有的適宜的測繪成果,不得重復測繪。
對前款所指項目,批準立項的有關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征求同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意見。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章 地圖管理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 *** 和測繪地理信息、新聞出版廣電、民政、教育、網信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版圖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宣傳版圖意識。
中小學校應當結合相關課程加強版圖意識教育,組織學生參加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活動。
第二十八條 編制、出版地圖和提供互聯網地圖服務應當遵守和省有關地圖管理的規定。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和省有關規定向地圖編制單位提供編制地圖所需的現勢資料和信息。
第二十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地圖的標準樣圖,并定期更新,提供無償使用。
編制行政區地圖不得進行地理要素的有償標載。
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和公開發行的交通圖、旅游圖等其他地圖的,應當標載重要的機關、醫療機構、高等院校、圖書館等公共地理信息,并不得收取標載費用。
第三十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全省性地圖和主要表現地包含兩個以上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的地圖。
本省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省教育主管部門會同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定。
生產 *** 附有國界線或者省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示意性地圖圖形的音像制品、標牌、廣告以及玩具、紀念品、工藝品的,應當使用國務院批準公布的標準畫法圖圖形;生產 *** 單位自行 *** 附著地圖圖形產品的,應當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一條 地圖集(冊)、政務服務用圖和互聯網公益性地圖審核,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審查。委托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進行專業審查的,應當告知送審單位,地圖內容審查時間,不計算在地圖審核的期限內。
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負責地圖審核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地圖內容審查意見后,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第三十二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按規定對互聯網地圖服務網站進行安全檢測,由地圖安全審校人員負責地理信息審校、上傳、發布工作,并遵守保密規定。
第五章 地理信息服務
第三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政策,引導和支持測繪地理信息單位通過合作開發、資源置換、 *** 銷售、技術服務等方式,提供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促進地理信息社會化應用。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組織測繪地理信息、規劃、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環保、民政、民防等部門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機制,實現 *** 部門間的地理信息資源共享。
第三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基礎測繪成果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及時向社會發布所形成的非涉密基礎地理信息目錄,增加基礎地理信息供給,實現基礎地理信息開放共享。
第三十六條 省、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建設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瀏覽、查詢、接口等在線服務。
第三十七條 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應當使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供的地理國情專題監測信息。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涉水、大氣、植被、土壤、礦產、地面沉降等生態保護地理國情專題監測,并按照要求及時提供。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和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公共信息 *** 上傳輸涉及秘密的地理信息。
使用地理信息不得危害安全和公共利益。提供衛星導航定位技術服務的,不得泄露個人位置信息。
第六章 基礎設施
第三十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包括下列用于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標志、場地和平臺:
(一)永久性測量標志;
(二)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
(三)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
(四)地理空間信息基礎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
第四十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經省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民 *** 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一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全省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并向社會提供服務。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應當符合標準和規范。
第四十二條 建設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并納入全省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應當提交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站網、站點信息備案表等材料。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保管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對永久性測量標志保管實行津貼制度。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檔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并負責指派單位或者專人保管;鄉鎮人民 *** 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區域內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的保護工作。
第四十四條 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應當科學布點、合理設置。
設置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需要使用土地的,設置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占用建筑物的,設置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向有關部門提供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的分布信息。
有關部門在審批可能影響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使用土地和使用效能的項目前,應當征求同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意見。
建設電力、廣播電視、通信設施等電磁波發射裝置系統的,應當避讓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避免受電磁波發射干擾的安全控制距離不少于二百米。
第四十六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已有的一、二等和省級基礎測繪設置的永久性測量標志以及A、B、C級衛星導航定位點,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維護;三、四等和由市、縣級基礎測繪設置的永久性測量標志以及D、E級衛星導航定位點,由設區的市、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維護。
第七章 資質資格和市場
第四十七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測繪資質審查、測繪資質證書發放的條件和程序按照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從事與測繪執業資格有關的活動。
測繪人員進行外業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測繪作業證件的發放、注冊工作。
第四十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實行招標、 *** 采購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涉及安全、秘密等不適宜公開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不得公開招標。
測繪地理信息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轉包;擬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并經發包單位同意,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條件,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次分包。
招標和 *** 采購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監理制度。
第五十條 招標和 *** 采購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承包單位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復印件報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分包的,應當附具分包合同文本復印件。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一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統一監管,利用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動態監控平臺,及時向社會發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測繪地理信息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投標和 *** 采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對投標單位測繪資質和市場信用、測繪評標專家資格、評標 *** 和中標價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應當每年按比例隨機抽檢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質量,并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未經招標投標且低于成本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監督檢驗。
第五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管理,建立市場信用獎懲機制,向社會發布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詢服務。
第五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監督管理。
向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及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服務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涉及秘密,不得危害安全。
第五十六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與安全、保密、工商、新聞出版廣電、網信、海關等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每年定期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和保密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之一款規定,未使用規定的測繪系統和測繪基準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款規定,無償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將測繪成果用于營利活動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未按照規定期限對互聯網地圖服務網站進行安全檢測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違法分包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相關部門可以暫停財政資金撥付。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承包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單位不按照規定備案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六十三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測繪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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