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法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海洋測繪。以海洋水體和海底為對象,研究海洋地位、測定海洋大地水準面和平均海面、海底和海面地形、海洋重力以及海洋磁力、海洋環境等自然和社會信心的地理分布及其編制各種海圖的理論餓技術的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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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

本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本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測繪的法律規定。

基礎測繪是在我國國土進行的具有基礎性和普遍適用性的測繪活動。

測繪管理體制、測繪準入體制、測繪權利保障制度、測繪項目與測繪市場制度、維護國家安全和 *** 的測繪管理制度、測繪公共項目的管理制度、維護不動產權益的測繪管理制度、促進地理信息共享的制度、測繪公共設施保護制度。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1、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主要內容: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3、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

違法測繪法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測繪單位可能被處下列哪幾種行政...

根據《測繪法》(2017年修訂版)第六十三條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要依法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包括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按照《測繪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等行政處罰措施。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提供的測繪產品質量不合格,測繪單位必須及時進行修正或重新測制;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由測繪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吉林省人民 *** 關于修改《吉林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的決定...

第二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涂改、轉借和 *** 《測繪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由測繪工作主管部門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九條之一款修改為:“省測繪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全省測繪規劃。根據需要編制省內局部地區的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經省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對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制定本辦法。

吉林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1991年1月2日吉林省人民 *** 令第42號發布,根據1997年9月4日吉林省人民 *** 令第76號修改。

第三條 吉林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測繪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測繪行政管理工作。市、州、縣(市)人民 *** 的測繪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