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國家測繪法規定,測繪成果不合格的,應當受到哪些處罰

根據《測繪法》(2017年修訂版)第六十三條規定測繪法規定資質證書吊銷,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測繪法規定資質證書吊銷,要依法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測繪法規定資質證書吊銷;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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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測繪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等行政處罰措施。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地圖管理條例規定位置顯著標注

1、地圖管理條例規定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其中,屬于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

2、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

3、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是審圖號。審圖號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發 ,自接到地圖內容審查意見書后,在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意見。

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詳細內容

本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第十一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土地管理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并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

大地測量。研究和測定地球的形狀、大小和地球重力場,以及地面點的幾何位置的理論和 *** 。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測繪成果的利用,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