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城鄉規劃條例(2020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發展,協調各縣級市(區)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修改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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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澄湖保護區的規劃管理,《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市城鄉規劃應當以歷史文化名城、高新產業基地、宜居城市、江南水鄉為城市發展目標,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保持地方特色和傳統風貌,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適應特色產業要求,并符合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條 城鄉規劃工作是各級人民 *** 的重要職責。本市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工作的領導,根據城鄉規劃管理的需要,健全城鄉規劃管理機構,并將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的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市和縣級市人民 *** 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審議、協調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和實施中的重大事項,為同級人民 *** 規劃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組成形式和議事制度由同級人民 *** 決定。

市和縣級市人民 *** 建立城鄉規劃專家咨詢制度。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和實施中的重大事項,應當聽取專家意見。第六條 市和縣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各區的城鄉規劃管理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負責實施。

鎮人民 *** 依法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市和縣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在有條件的鎮設立派出機構。

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公安、人防、園林和綠化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七條 鼓勵開展城鄉規劃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技術,創新規劃 *** 和管理手段,提高城鄉規劃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第八條 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市城市總體規劃,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按照法定程序報省人民 *** 審查、報國務院審批。

縣級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縣級市城市總體規劃,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市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審批。

縣級市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納入縣級市城市總體規劃,不再單獨編制。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或者縣級市人民 *** 審批;省人民 *** 確定的鎮的總體規劃,由市或者縣級市人民 *** 審查后,報省人民 *** 審批。第九條 市和縣級市、鎮人民 *** 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并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第十條 鎮人民 *** 組織編制村莊規劃,報市或者縣級市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第十一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市人民 *** 審批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 *** 備案。

縣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縣級市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經縣級市人民 *** 審批后,報縣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 *** 備案。

鎮人民 *** 應當根據鎮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市或者縣級市人民 *** 審批,并報市或者縣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二條 市和縣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以及鎮人民 *** ,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開展城市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報市或者縣級市人民 *** 審批。特別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市或者縣級市人民 *** 在審批前,應當報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交由市或者縣級市人民 *** 研究處理。

重要地塊和特別重要地塊的范圍由市或者縣級市人民 *** 確定,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以及相關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村莊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片區規劃、詳細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堅持以人為本,遵循城鄉統籌發展、土地集約利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注重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規劃要求,服從規劃管理。第五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本條例規定,負責轄區內城鄉規劃相關管理工作。

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按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負責城鄉規劃相關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根據城鄉規劃工作的需要加強規劃管理機構建設,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七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市的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標準和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報市人民 *** 批準后執行。第八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可以在其職權范圍內委托實施規劃許可。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并綜合考慮地質災害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和交通影響評價等結論。第十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第十一條 片區規劃及其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區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審批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 *** 備案。

需要編制片區規劃的范圍由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第十二條 市區內的鎮總體規劃及其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

縣域內的鎮總體規劃及其控制性詳細規劃在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縣人民 *** 審批。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縣人民 *** 審批后,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 *** 備案。第十三條 村莊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市區內村莊規劃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 *** 審批;縣域內村莊規劃經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縣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第十四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專項規劃,應當報本級人民 *** 審批。

有關單位組織編制的專項規劃,應當按照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編制技術要求進行編制后,連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 *** 審批。

法律、法規對專項規劃編制和審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五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可以根據城市景觀、城市空間特色、自然和歷史風貌保護等特殊需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依法公開征求意見后,報市、縣人民 *** 審批。重要地塊的范圍由市、縣人民 *** 確定,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六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區、縣人民 *** 可以依據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設計。單獨編制的重要地塊的城市設計,應當報市、縣人民 *** 批準。第十七條 市、縣、鎮人民 *** 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市、縣、鎮人民 *** 應當根據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年度實施計劃應當與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相銜接,明確規劃年度實施的主要內容,統籌安排城鄉重點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

克拉瑪依市城鄉規劃條例(2020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城鄉規劃編制最新消息,統籌城鄉空間布局城鄉規劃編制最新消息,改善人居環境城鄉規劃編制最新消息,促進克拉瑪依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新疆 *** 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城鄉規劃城鄉規劃編制最新消息的制定、實施、修改、監督檢查以及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經依法批準的克拉瑪依市城市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所確定的規劃控制區域。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市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的原則,堅持規劃先行與建管并重相結合,注重居住區、道路交通等環境改善和景觀優化,健全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務,保護工業文化遺產,塑造克拉瑪依市特色城鄉風貌。第四條 市人民 *** 領導全市城鄉規劃工作。各區、鄉(鎮)人民 *** 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鄉規劃工作。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城鄉規劃的管理工作。第五條 設立市城鄉規劃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議、協調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和實施中的重大事項,為規劃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第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報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明確獨山子區、烏爾禾區分區規劃的編制范圍和編制要求。第七條 城市規劃建成區內的鄉(鎮)規劃、村莊規劃不單獨編制,納入城市規劃統一管理;城市規劃建成區外的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鄉人民 *** 組織編制,經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報所在區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第八條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獨山子區、烏爾禾區人民 *** 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分區規劃,用以指導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報市人民 *** 審批。第九條 各類開發區(園區)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由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會同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征求所在區人民 *** 意見后,按照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備案。第十條 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由相關主管部門會同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獨山子區、烏爾禾區的專項規劃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區人民 *** 審批,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專項規劃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熱、供電、郵政、通信、廣播電視、燃氣、環衛、消防、防洪、防風、人防、抗震、園林綠化、廣告、燈光照明、地下空間、地下管線管廊、雕塑、地名、工業遺產保護等規劃。第十一條 城市建成區內的舊城改造、工業用地轉型、舊商業區改造等城市舊區更新活動應當劃定相對成片的區域,編制城市舊區更新的近期建設規劃。

編制城市舊區更新的近期建設規劃應當優先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公共綠地和公共空間,適度控制建筑容量,嚴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設,改善交通、居住條件和市容景觀。第十二條 克拉瑪依工業遺產、歷史文化街區應當整體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應當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第十三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并落實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注重配套設施建設,合理劃分控制單元,強化單元控制指標。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批準,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自治區人民 *** 備案。

獨山子區、烏爾禾區的分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區人民 *** 會同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批準。

開發區(園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會同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征求所在區人民 *** 意見后,報市人民 *** 批準。第十四條 城市設計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組織編制,總體城市設計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重點城市設計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并依法報批。下列區域和地段應當進行城市設計:

(一)自然風景區、歷史文化保護區;

(二)行政、商業、科技、體育、教育文化中心;

(三)重要交通樞紐、城鎮主要出入口、主要干道兩側建筑;

(四)公園、廣場、步行街、河道沿岸等重要景觀地段。

貴陽市城鄉規劃條例(2017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科學制定城鄉規劃城鄉規劃編制最新消息,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建設生態文明城市,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監督檢查以及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寨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為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城區規劃。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分為縣域鎮村體系規劃和縣城總體規劃;其他鎮的總體規劃分為鎮域鎮村體系規劃和鎮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鄉規劃分為鄉域規劃和鄉 *** 所在地規劃。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城鄉規劃編制最新消息

(一)貫徹生態文明理念,人文和諧,合理布局,構建山水林城相融合的城市特色;

(二)城鄉統籌,推進城鄉一體化,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三)節約用地,集約發展,促進人口、資源、環境相統一;

(四)科學決策,公開透明,公眾參與,強化監督。第四條 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市轄各區和市人民 *** 規定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指導。

鄉、鎮人民 *** 依法做好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相關部門、社區服務管理機構、居(村)委會應當協同做好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第五條 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統一指導、協調、監督本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并且對重要城鄉規劃進行論證、審查。第六條 經依法批準并且公布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服從規劃管理。第七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財政和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八條 本市應當有計劃地組織編制城鄉規劃,各類城鄉規劃應當依據上層次城鄉規劃編制。第九條 貴陽市城市總體規劃由貴陽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清鎮市城市總體規劃、省人民 *** 確定鎮的總體規劃,經市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審批。

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由市人民 *** 審批,報省人民 *** 備案。

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第十條 貴陽市、清鎮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縣人民 *** 所在地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經縣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 *** 備案。

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所在地的鎮人民 *** 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第十一條 鄉規劃、村寨規劃由所在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第十二條 在相關城鄉規劃的基礎上,應當根據需要編制專項規劃,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

專項規劃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進行技術評審后報市、縣(市)人民 *** 審批。第十三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過程中,對下列區域應當進行城市設計,報本級人民 *** 審批后,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

(一)城市主要道路、河道兩側;

(二)火車站、機場、城市廣場周邊以及客運交通樞紐等城市重要節點;

(三)文物保護區、歷史街區以及重點旅游區;

(四)市、縣(市)人民 *** 規定的其他重要區域。第十四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其他有關標準,采用統一的坐標系、高程系、地形圖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并且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深度編制。

編制單位使用基礎資料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依法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