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勘察測繪院這個單位怎么樣
寶雞市勘察測繪院這個單位很好。寶雞市勘察測繪院成立于2010年01月29日城鄉規劃工程地質編制單位,注冊地位于寶雞市滑濱區南關路98號城鄉規劃工程地質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為王海成。經營范圍包括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巖土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質量檢測。城市平面與高層控制測量。城市地形測量。城市定線撥地和地下管線竣工測量。城市地圖繪制、地籍測量。精密工程測量、沉降觀測。城市空間基礎數據生產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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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城市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障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把廈門市建設成為現代化海港風景城市,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廈門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廈門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制定城市規劃,進行土地開發利用和各項城市建設,實施規劃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和城市行政區域內各類開發區以及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在編制或修訂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第三條 廈門市城市規劃管理局是廈門市人民 *** 城市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規劃部門),主管全市的城市規劃工作。市人民 *** 可以根據需要授權區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規劃部門)負責管轄區的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規劃部門領導。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和服從城市規劃管理的義務,并有權對城市規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城市規劃的實施,對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五條 市規劃部門每年對城市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向市人民 *** 提出報告,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市人民 *** 每二年對城市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并報城市總體規劃的上級審批機關備案。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制定第六條 城市規劃是進行各項城市建設和實施規劃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必須按法定程序編制和批準;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或者廢止。第七條 編制城市規劃必須從我國國情和本市實際出發,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景發展的關系,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兼顧、綜合部署,確定城市發展的方向、規模和各項建設標準、定額指標、功能布局和各項專業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和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和海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第八條 廈門市城市規劃分為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根據城市建設需要,在總體規劃基礎上,可以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九條 廈門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級審批機關批準。
分區規劃由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編制時應聽取所在地區人民 *** 的意見,報市人民 *** 批準。第十條 各類開發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歷史文化風貌區的保護規劃,道路、交通、給水、排水等主要的市政設施規劃,由市規劃部門會同有關區人民 *** 、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并報市人民 *** 批準。
環境保護、海港岸線、園林綠化、供電、通訊、燃氣、供熱、消防、人防、防洪、抗震、環衛和戶外廣告等其他專項規劃由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經市規劃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市人民 *** 批準。
修建性詳細規劃可由建設單位按規劃部門提出的規劃設計條件,委托具有相應規劃設計資格的單位編制,報市規劃部門批準。
城市規劃區的建制鎮規劃、村鎮建設規劃由所在地區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規劃部門批準。
由市人民 *** 負責批準的城市規劃,市人民 *** 應在報批之日起4個月內審批;由市規劃部門負責批準的城市規劃,市規劃部門應在報批之日起2個月內審批。第十一條 編制城市規劃必須由持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設計證書的單位承擔。廈門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是廈門市編制城市規劃的主要單位。外省市和境外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在本市從事城市規劃設計,必須具備城市規劃設計證書和取得在廈門市的規劃設計資質。第十二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進行多方案經濟技術和環境效益比較;根據不同的規劃階段,采取適當有效的方式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論證。第十三條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有責任向編制城市規劃的部門和單位提供必須的基礎資料,參與并配合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地形圖,并具備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等必要的基礎資料。第十四條 總體規劃的局部調整,是指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對已經批準的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城市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以及用地功能、道路系統、市政工程設施配置等進行的修改。
總體規劃的局部調整由市規劃部門提出方案,報市人民 *** 批準,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原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修規的相關規定
修建性詳細規劃可以由有關單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條件,委托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
修建性詳細規劃需收集的基礎資料,除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礎資料外,還應增加: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對本規劃地段的要求;
(二)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資料;
(三)各類建筑工程造價等資料。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成果
(一)規劃說明書
1、現狀條件分析;
2、規劃原則和總體構思;
3、用地布局;
4、空間組織和景觀特色要求;
5、道路和綠地系統規劃;
6、各項專業工程規劃及管網綜合;
7、豎向規劃;
8、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一般應包括以下各項:
1)總用地面積;
2)總建筑面積;
3)住宅建筑總面積,平均層數;
4)容積率、建筑密度;
5)住宅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
6)綠地率。
7)工程量及投資估算。
(二)圖紙
1、規劃地段位置圖。標明規劃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圍地區的關系;
2、規劃地段現狀圖。圖紙比例為1/500~1/2000,標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綠化、工程管線及各類用地和建筑的范圍、性質、層數、質量等;
3、規劃總平面圖。比例尺同上,圖上應標明規劃建筑、綠地、道路、廣場、停車場、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圍;
4、道路交通規劃圖。比例尺同上,圖上應標明道路的紅線位置、橫斷面,道路交叉點坐標、標高、停車場用地界線;
5、豎向規劃圖。比例尺同上,圖上標明道路交叉點、變坡點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規劃標高;
6、單項或綜合工程管網規劃圖。比例尺同上,圖上應標明各類市政公用設施管線的平面位置、管徑、主要控制點標高,以及有關設施和構筑物位置;
7、表達規劃設計意圖的模型或鳥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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