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技術措施防治病蟲害無副作用長期有效對嗎

對。林業是指保護生態環境保持生態平衡的部門。技術措施防治病蟲害無副作用長期有效是對。“技術措施是指工業企業在改革生產技術方面所采取的合理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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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 *** 關于修改《黑龍江省森林病蟲害防治實施辦法》的決定(2006)

一、將第二條第二款項修改為:“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業防蟲害資質,是指對森林、林木、種子、苗木及木材的病害、蟲害、鼠害及有害植物的預防和除治。”二、將第七條中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修改為“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三、將第十二條之一款中的“林業部”修改為“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四、將第十六條修改為:“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在間伐或小面積皆伐被森林病蟲嚴重危害的林木時林業防蟲害資質,需經縣以上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現場鑒定,報省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認定,按有關采伐規定領取《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進行”。五、將第十七條第三款修改為:“森林病蟲害的災害標準,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防治費用的補助辦法,按財政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助費管理辦法》執行。”六、刪除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應用解釋。”

此外,對條文的順序作林業防蟲害資質了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森林病蟲害防治實施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后,重新發布。

河南省《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實施辦法(2011修改)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有效地防治森林病蟲害,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根據《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林業防蟲害資質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境內所有的森林、林木、林木種苗及木材、竹材的病蟲害(包括鼠害,下同)的預防和除治工作。第三條 森林病蟲害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第四條 森林病蟲害防治實行“誰經營、誰防治”的責任制度。鐵路、公路、河渠(含水庫)防護林的病蟲害,由有關主管部門負責防治;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國有和集體林場、苗圃、農場、果園、茶場、蠶場的林木病蟲害,由其經營者負責防治;其林業防蟲害資質他方式經營的林木病蟲害,由所有者或經營者、承包者負責防治。第五條 各級林業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其所屬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以下簡稱防治機構)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的具體組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開展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建立技術檔案;

(三)掌握森林病蟲害發生動態和發展趨勢,編制防治規劃,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森林病蟲害進行防治;

(四)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治科學研究,推廣、應用先進技術,開展防治技術指導;

(五)執行對森林植物、林產品的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第六條 鄉、鎮林業工作站負責組織本鄉、鎮的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行政區域交界地區的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林業行政部門組織協調,實行聯防聯治。

森林面積為一千五百公頃以上的森林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專職人員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的日常工作。第七條 各級人民 *** 應加強對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的領導,鼓勵和支持森林病蟲害防治科學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技術,提高科學防治水平。第二章 森林病蟲害的預防第八條 在森林經營活動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條例》和下列規定:

(一)育苗、造林應當選用良種壯苗,禁止使用帶有病蟲害的林木種苗;

(二)育苗、造林或者進行森林撫育時,應當清除森林病蟲害的傳播媒介;

(三)造林設計方案必須有森林病蟲害防治措施;

(四)有計劃地實行封山、撫育、補植、改造等營林措施,改變純林生態環境;

(五)積極保護、繁殖、培養有益的生物;

(六)及時伐除感染嚴重的國家限定的病蟲害的林木和受害嚴重的過火林木;

(七)及時將伐除的林木(含正常采伐的林木)運出伐區,并清理現場;

(八)已感染病蟲害的木材,應立即施藥;

(九)對經常發生病蟲害的森林,應當采取物理、生物、化學相結合的系統工程 *** 進行綜合治理。第九條 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實施本辦法第八條第(四)項、第(六)項、第(九)項所列行為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伐除嚴重感染病蟲害林木的,由縣級以上防治機構進行現場鑒定;

(二)使用生物、化學 *** 防治森林病蟲害的,應當防止污染環境,保證人畜安全,并盡量減少對林內有益生物的殺傷;

(三)采取系統工程 *** 防治森林病蟲害的,應在施工前一個月內向縣級以上防治機構申報工程設計方案,經縣防治機構批準后施工,并在施工結束后組織驗收;

(四)使用航空器施藥進行森林病蟲害防治的,施藥間隔期一般應在三年以上。但對大面積暴發性或者危險性森林病蟲害使用航空器進行施藥除治的,不受施藥間隔期限制。第十條 各級防治檢疫機構應當依法對林木種苗和木材、竹材實行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

實施調運檢疫時,森林植物檢疫人員持省林業廳核發的《森林植物檢疫員證》,有權進入有關的車站、機場、郵局(所)、碼頭的貨場、倉庫及其他場所進行檢疫檢查。鐵路、交通、民航、郵電及其他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

對發生大面積暴發性或危險性森林病蟲害的地區應實行封鎖。對發病區出境木材、竹材及其制品進行檢疫檢查,發現帶有危險性病蟲時要進行除害處理;經確認合格,簽發《植物檢疫證書》后方可放行。

對進入我省的木材、竹材及其制品,植物檢疫機構應當查驗檢疫證書,必要時可以復檢。對持有植物檢疫證書并確認合格的,復撿不得收取檢疫費,貨物的停留搬運、拆箱等費用由貨主承擔。